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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07月01日,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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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犯罪“高压线”法条汇总

公司监察部、法律与知识产权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法规,梳理了职务犯罪相关法条,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禁触碰13条法律“高压线”。


一、范围界定

结合公司实际,对相关责任主体范围界定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公司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专家序列、工程师序列,以及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等管理或监督国有财产的重要岗位人员)。


2.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公司员工。


3.公司工作人员:指我公司所有员工。


二、常见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13条“高压线”表现形式及处罚措施整理如下:

(一)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

a)贪污数额累计达到5千~10万元以上;

b)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


(二)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

a)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b)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三)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最低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

a)进行非法活动,累计数额在3万元以上;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还,累计数额在5万元以上。


(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低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30万元以上;

b)滥用职权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c)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

b)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c)其他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公司工作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且致使国家遭受损失之一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c)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情形:

a)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b)使其亲友非法获利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

c)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d)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公司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

b)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

c)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九)合同诈骗罪

公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累计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d)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十)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

b)违法所得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c)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d)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

f)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累计达6~4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十二)职务侵占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累计达到6~40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最低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三)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最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

a)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

b)未超过3个月,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c)进行非法活动,累计数额在6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