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09月23日,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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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规范权力运行,从根本上要靠制度。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内涵要义之一,强调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贯通起来领会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领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

  权力问题,从来都是政党建设的重大问题。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被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的铁律。

  如何看待权力来源、如何正确使用权力?从革命导师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思索,始终在探求。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列宁明确提出消除政府官吏的贪污腐败,防止社会公仆异变为社会主人,要求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这些经典论述,不仅回答了权力来源这一根本问题,也揭示了权力异化的深层逻辑,指明了加强权力监督的正确方向。

  作为忠诚信奉和坚定实践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回望百余年风雨征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我们党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党的干部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要“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指引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如何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关键靠制度——

  2013年1月22日,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不到三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高瞻远瞩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哲思深邃,其来有自。在地方从政期间,习近平同志就高度重视用制度管权治权:在正定,主持制定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六项规定;在福州,提出领导干部“七不准”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十反对十提倡”等;在上海,针对领导干部“一干两制”问题作出规范,逐步遏制这一现象……

  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鲜明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明确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反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等;指引全党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不懈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深入发展,我们党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规律性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2016年11月,在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今年年初,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十五五”时期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对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向全党提出“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新的重大课题。

  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扎紧制度的笼子”,再到“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权力运行规律的整体认识和系统把握不断达到新高度,彰显了百年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

  (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织密织牢笼子。

  2016年12月,党的历史上首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确立起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的基本框架。

  202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添了新的生动载体。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订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徙木立信看起笔——

  8条,600余字,铁规矩、硬杠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终结了“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乱象,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中央八项规定深刻改变了中国,也为全党树起制度建设的标杆。从新时代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严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编制三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在全党范围组织开展三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立柱架梁”和“添砖加瓦”,制度笼子全方位织密。

  截至2025年12月底,现行3372部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2660部,占78.9%。新时代成为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体系最健全、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

  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我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 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领域改革作出重要安排,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之制”的巨大优越性不断彰显,“中国之治”的强大生命力日益迸发。

  (三)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必须加强系统集成,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当下,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法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在制度执行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制度的刚性约束有待增强,存在“纸笼禁虎”之困。

  早在2013年调研指导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习近平总书记就举过一个生动的例子:“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牛栏关猫”,病在制度之“疏”。没有笼子不行,笼子太松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曾经一个时期,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搞利益输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党中央果断出台管理规定,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实践表明,制度越是具有问题针对性、现实操作性,其震慑力、约束力就越强。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解决“笼子不严密”的问题,也要破解“笼子不结实”的难题。2025年“七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用“纸笼禁虎”之喻,形容法令不彰、制度空转。

  “纸笼禁虎”,患在执行之“软”。一些法规制度看似完备却缺乏刚性、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强调“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警示全党“打碎一块玻璃没人管,最后所有玻璃都会被打碎,因为打了不受惩罚”。长此以往,制度成了纸糊的笼子,当然禁锢不住老虎。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要解决数量问题,更要注重解决质量问题;不仅要看制度有没有,更要看制度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正是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开局起步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既要完善制度规定,把笼子织密织牢,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

  新起点上,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的更高要求,锚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任重而道远。

  筑牢精准有效的制度堤坝,让笼子“密而不繁、有效管用”——

  制度设计在于务实管用。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应从制度设计源头入手,确保每一项制度都具备精准的靶向性、现实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做到既科学严密,防止“牛栏关猫”、权力脱笼,又要而不繁,便于执行,避免因过于复杂而沦为形式。

  实践中,注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形成定期评估、清理、修订机制,该填充的填充,该链接的链接,该替换的替换,及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确保制度笼子与时俱进、紧实牢固,从源头上堵住权力寻租的漏洞。

  强化刚性约束的制度执行,让笼子“钢筋铁骨、长牙带电”——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问题。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对负领导责任的坚决追究,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压实清晰可溯的责任体系,让“关键少数”带头执行制度——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制度执行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坚持以上率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规制度谋事、管人、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关键少数”以身作则带动绝大多数自觉遵循。健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构建一级带一级、全员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

  涵育尊崇制度的政治文化,让依规用权“入脑入心”——

  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仅要靠外在约束,更要靠内生自觉。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认识到法规制度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从思想深处筑牢“不想腐”的堤坝。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处理好公私关系,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崇规重矩的政治生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发挥榜样示范和反面警示的双重作用,让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成为党员干部的内在追求和行动自觉。

  (五)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

  ——严明纪律规矩,维护制度权威。

  制度规矩立起来后,执行必须跟上。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3.8万件,处分41.2万人,其中立案省部级及以上干部50人,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4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允许以权势大而破规、以问题小而姑息、以违者众而放任,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

  聚焦“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制度规矩执行到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强化科技赋能,增强制度刚性。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蓬勃发展,为加强公权力监督、防止权力越轨提供了有利条件。

  依靠大数据技术加强履职用权全过程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纠治、自动阻断;通过对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进行大数据分析,更为有效推动制度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制度固化为数字化工作流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探索,大数据信息化赋能“不能腐”的成效日益显现。

  新起点上,要全面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让监督数字化与行权数字化“如影随形”,促进权力配置更加科学、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更加健全,让大数据在助力“不能腐”上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依规依纪依法,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必须受到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继2023年开展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2024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025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今年又部署“三化”建设年行动再集中抓两年……

  二十届中央纪委立足本届,着眼长远,对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作出系统安排,一年接着一年抓,年年都有新举措、实举措,带动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规则、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自身建设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咬定青山不放松,乘势而上再出发,以严的基调强化监督约束,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用实际行动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之问,着力锻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不久前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矢志不渝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蕴含着贯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十四个坚持”、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内在要求。

  新征程上,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不断提高制度治权、依规用权的有效性,持续激发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强大正能量,定能让我们党焕发更加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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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享


1、我们不会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实现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此种情形我们将在情形发生时专门提示您并取得您的同意)。

(二)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合并、分立或破产清算、业务或资产转移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告知您接收您的个人信息的公司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坚信,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信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透明。

(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在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三、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和其他追踪技术

Cookie 和设备信息标识等同类技术是互联网中普遍使用的技术。当您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及相关服务时,我们可能会使用相关技术向您的设备发送一个或多个 Cookie 或匿名标识符,以收集、标识您访问、使用本产品时的信息。我们承诺,不会将 Cookie 用于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我们使用 Cookie 和同类技术主要为了实现以下功能或服务:

我们可能会设置认证与保障安全性的 Cookie 或匿名标识符,使我们确认您是否安全登录服务,或者是否遇到盗用、欺诈及其他不法行为。这些技术还会帮助我们改进服务效率,提升登录和响应速度。

 

四、我们如何保存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保存

1、保存期限:请您注意,在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时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除非您删除或通过系统设置拒绝我们收集,我们将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持续使用。

2、保存地域:上述信息将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需跨境传输,我们将会在符合国家对于信息出境的相关法律规定情况下,再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

1、安全措施


(1)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

(3)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我们会与接触您个人信息的员工、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行为准则,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若有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4)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5)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2、安全提醒

(1)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及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并未加密,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通过此类方式发送个人信息。

(2)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您在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服务时请勿将自认为隐私的信息发表、上传至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也不可将该等信息通过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的服务器传播给他人,若因您该等行为引起隐私泄露,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4)您请勿在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服务时公开透露自己的各类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损 失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5)我们一旦发现假冒、仿冒、盗用他人名义进行网站认证的,我们有权立即删除用户信息并有权在用户提供充分证据前禁止其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提供的服务。

3、安全事件通知

(1)我们会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我们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


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3)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请您立即通过本隐私政策第八章节的「如何联系我们」中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您有权随时访问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八章节的「如何联系我们」联系我们访问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在 15 个工作日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1、如您需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通过本隐私政策第八章节的「如何联系我们」中的联系方式,向我们申请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在验证您的身份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删除请求。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  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  如果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2、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3、当您从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中删除个人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三)个人信息主体获取个人信息副本

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八章节的「如何联系我们」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验证您的身份后,在 30 日内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


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例如数据接口匹配,我们还可按您的要求,直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四)撤回您的同意

您有权撤回您的授权,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八章节的「如何联系我们」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验证您的身份后,15 个工作日内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

请您理解,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同意或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六、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1、我们的产品、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不得使用我们的服务。

2、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七、本隐私政策更新及通知

1、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请您仔细阅读变更后的隐私政策内容,并考虑是否同意更新后的隐私政策。若您在本隐私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我们通过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您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和信对本隐私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2、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3、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可能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对于某些服务,我们会通过网站通知、弹窗等方式发送通知,说明隐私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4、本隐私政策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  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  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

(6)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5、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您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网站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我们对本隐私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八、如何联系我们

1、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者需要投诉与举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邮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南路 192 号】

固定电话:【0536-7637375】

邮箱:【limingyu@lovol.com】

为保障我们高效处理您的问题并及时向您反馈,需要您提交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和书面请求及相关证据,我们会在验证您的身份处理您的请求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九、争议解决

因本隐私政策以及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您可随时联系我们要求给出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的,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严重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的,您还可以通过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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